城市生活垃圾將會如何分類處理?
發布:時間:2022-02-12返回列表
3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新規要求后,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但有不少網友對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仍有疑問。
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一)廚余垃圾應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通過生化處理、制沼、堆肥技術或者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和利用;(二)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再生資源利用處理,無法回收利用的可以通過焚燒發電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有害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企業進行處理;(四)其他垃圾采取焚燒發電、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注:《辦法》第二十四條,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區制度,各類責任區的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并予以公示:(一)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實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二)辦公建筑、商場、各類市場、住宿、餐飲等營業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三)地鐵站、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公交車始末站點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四)鐵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五)公園、廣場、旅游景點、公共文化設施、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七)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管理責任,或者有關單位對確定管理責任有異議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的人民政府協商確定;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門確定。按照本條規定確定承擔管理責任的單位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責任區內公示。